青岛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日期:2019年09月05日 16:14

【经2019年9月4日校知联会换届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青岛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青岛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带领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的业务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培养人才。发现、培养和举荐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建言献策。发挥会员优势和作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鼓励会员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科技咨询、成果推广、讲学培训等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展示知联会的良好形象。

(五)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与统战部门以及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七条 申请加入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二)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没有办退休手续的党外知识分子。

根据组织建设的需要,部分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经所在学院(部门)党组织推荐;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广泛团结、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三)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推荐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因年龄原因退休、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

(四)审议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委统战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研究本会的日常工作;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或理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须同时是理事,成员候选人由党委统战部协商提出,报经党委同意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会长推荐人选年龄一般掌握在50岁以下。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可设立分会或专门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组织活力。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

(二)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