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日期:2019年04月03日 14:31

根据省委统战部文件通知及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举办的“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项目评选推荐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学校会同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会资助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5.本学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渠道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证件或证明材料(一式3份;A4纸复印附申请表后装订;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如符合优先条件需一并提供相关身份条件证明(一式3份;A4纸复印附申请表后装订;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完成时间:6月19日)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公示2个工作日(6月19日-20日)后报初审学生信息资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3)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时间:6月21日)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会同学生处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6月25日-27日),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完成时间:6月27日)

4.党委研究同意后,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完成时间:6月30日)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分配名额

序号

学院

分配名额

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3

8

高职学院

3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9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8

3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3

10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7

4

土木工程学院

4

11

理学院

2

5

管理工程学院

3

12

研究生

2

6

商学院

5

13

临沂校区

6

7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

合计

50

五、组织领导

1.为有效开展工作,党委统战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学校按期完成各项程序性工作,如期上报。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0日